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213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213
二、项目名称:购买学生课桌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鲲泰寰宇(防城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心区德城丽苑小区D-56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实验中学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99号
被投诉人:四川同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致江路225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同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市实验中学购买学生课桌椅(N511101202600021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10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询价文件强制将非国家强制性CMA检测报告设置为实质性要求,但未预留合理检测准备周期,变相抬高投标门槛、排斥中小供应商;质疑答复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理由不能成立,采购文件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法定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财政局
2026年08月10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dfa5764d-35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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