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众信利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华兴街道沈家桥社区文盛路20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众信利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本机关决定对四川众信利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1492.5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419025.00元。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6 年 08 月 31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cb97465f-a7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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