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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32026000086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8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132026000086

二、项目名称:院内养护服务(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印象北路58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花五路399号

被投诉人: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1栋1单元20层2003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人民医院院内养护服务(二次)(N5101132026000086),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14 日。

投诉事项:该采购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方案内容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属于采用了模棱两可、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的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违反了《四川省政府采购典型问题清单》(川财采〔2022〕90号〕的规定。采购需求的表述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三)的规定,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没有说清楚采购文件中“缺陷”的判断标准,故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2026年09月07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89561b01-d5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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