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财政国资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872026000118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872026000118
二、项目名称:2026年学科实验室桌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泸州市龙马潭区驰能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68号5栋376号
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兴隆学校
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顺路街741号
被投诉人:四川建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3栋7楼701号-720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建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东部新区兴隆学校2026年学科实验室桌椅采购项目(N5101872026000118),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24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2技术要求、二、化学上通风实验室1实验桌(教师演示台)1利用有选择性、针对性、唯一性参数值检测报告项作为加分要求,指向特定企业产品、品牌、技术路线检测报告,存在倾向性、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对投诉人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采购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要求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未明确采购需求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导致无法判定检测报告是否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招标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须提供符合参数的产品的实物照片属于违法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人为设置控标要求,存在以其不合理排斥限制投标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东部新区财政国资局
2026年10月14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836d72df-67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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