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津区财政局对2026年口腔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针对项目名称不符、采购包不合理划分、品目归类错误三项投诉,均被驳回。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182026000152
二、项目名称:2026年口腔设备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市启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961号新影大厦7层707
被投诉人: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西创大道1389号
被投诉人: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1栋2单元18层1819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2026年口腔设备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N5101182026000152),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29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项目名称与实际采购标的严重不符,采购清单4项设备均非口腔科设备,核心产品系肿瘤介入治疗设备,被投诉人以“二次采购沿用原名称”“均属医疗器械同一领域”等理由抗辩不能成立,请求财政部门依法撤销该答复结论,责令被投诉人改正项目名称或调整采购标的。
投诉事项2:本项目将分属皮肤科/理疗科、肿瘤科/介入科、中医科、心血管科/全科等四个不同专业领域的医疗设备捆绑在一个采购包中,未合理划分采购包,强制要求供应商整体投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请求财政部门依法责令被投诉人合理划分采购包。
投诉事项3:本项目采购品目归类错误,4项设备均统一填报为“A02321200医用X线诊断设备”,但短波紫外线治疗仪、脉诊+舌面诊仪、动态血压均不属于医用X线诊断设备范畴,请求财政部门依法责令被投诉人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正确填报采购品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30日
内容提要
新津区财政局对2026年口腔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针对项目名称不符、采购包不合理划分、品目归类错误三项投诉,均被驳回。
关键信息
- 项目名称与实际采购不符,核心为肿瘤介入治疗设备,需纠正名称或调整采购标
- 采购包未合理划分,将皮肤科、肿瘤科、中医科、心血管科医疗设备捆绑,限制潜在供应商
- 品目归类错误,4项设备统一填报为医用X线诊断设备,需更正为短波紫外线治疗仪等正确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63ee5a41-52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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