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因在第五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中存在歧视待遇行为,被西昌市财政局警告。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高铁大道西昌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第五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N5134012026000136)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本机关决定对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西昌市财政局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内容提要
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因在第五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中存在歧视待遇行为,被西昌市财政局警告。
关键信息
- 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被警告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00c93e9e-42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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