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沐川县财政局关于“亮江工程”县级渔政智能监控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项目编号N5111292026000047,投诉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292026000047
二、项目名称:2025年沐川县“亮江工程”县级渔政智能监控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信安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2号楼1单元6楼607号
被投诉人:沐川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沐川县沐溪镇交通街799号
被投诉人: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688号商务楼(大千百汇)第14-15层
四、基本情况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沐川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沐川县“亮江工程”县级渔政智能监控建设项目(N5111292026000047),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8 月 10 日。
投诉事项1:点位表“所属水系”标注与项目简介表述存在内部矛盾,且各点位经纬度及市电接入条件未明确。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中技术参数计数缺乏明细清单与计数口径,评审标准未量化对应。
投诉事项3:部分★实质性条款要求响应时提交证书扫描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4:人员配置评分的证书要求与项目核心需求关联不足,变相限制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5:履约保证金退还与3年运维期付款节点错位,担保功能落空。
投诉事项6:异常低价审查三重阈值均按法定上限65%顶格设置,缺乏项目针对性,可能形成不当限制。
投诉事项7:强制节能产品范围表述不清,容易造成无效响应。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3: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4: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沐川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21日
内容提要
沐川县财政局关于“亮江工程”县级渔政智能监控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项目编号N5111292026000047,投诉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键信息
- 投诉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0016ede8-59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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