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丹棱县财政局对丹棱县县域医共体共享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N5114242026000056)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针对多项医疗设备参数投诉,部分成立,部分驳回。未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4242026000056
二、项目名称:丹棱县县域医共体共享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启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万福寺路816号8栋23层2310号(自编号02号)
被投诉人:丹棱县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正街259号
四、基本情况
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代理的丹棱县人民医院丹棱县县域医共体共享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N5114242026000056),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31 日。
投诉事项1:产品4:麻醉心电监护(含深度检测)招标参数第1条:1.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插件槽位≥6个,心电、血氧、血压基础生命体征监测模块,可在任意槽位间自由插拔(提供产品说明书、实物照片等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2:产品4:麻醉心电监护(含深度检测)招标参数第3条:3.▲支持通过遥控器输入信息功能(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遥控器输入非麻醉监护临床必需功能,相关描述与特定品牌遥控器配置高度吻合。参数具有倾向性,整版参数仅迈瑞满足,不满足三家。
投诉事项3:产品4:麻醉心电监护(含深度检测)招标参数第5条:5.▲支持≥20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需包含一度房室传导阻滞或心室加速或肢体低电压分析功能(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4:麻醉心电监护(含深度检测)招标参数第6条:6.心电支持≥4个分析导联实时动态同步分析,并非多个导联波形同屏显示及12导联静息分析,需提供产品界面、说明书证明支持实时分析通道数量。
投诉事项5:产品4:麻醉心电监护(含深度检测)招标参数第11条:11.支持心功能指数CFI 监测
投诉事项6:产品4:麻醉心电监护(含深度检测)招标参数第15条:15.支持与同品牌除颤监护仪,遥测混合联通至中心监护系统,实现护士站的集中管理。
投诉事项7:产品4:麻醉心电监护(含深度检测)招标参数第16条:16.▲具备氧合计算功能,输出参数包含动静脉氧含量差、氧摄取率、氧转运量、以及动脉氧含量(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8:产品5:麻醉心电监护(插件式)招标参数第1 条:1.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插件槽位≥6个,心电、血氧、血压基础生命体征监测模块,可在任意槽位间自由插拔(提供产品说明书、实物照片等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9:产品5:麻醉心电监护(插件式)招标参数第3条:3.▲支持通过遥控器输入信息功能(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10:产品5:麻醉心电监护(插件式)招标参数第5条:5.▲支持≥20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需包含一度房室传导阻滞或心室加速或肢体低电压分析功能(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11:产品5:麻醉心电监护(插件式)招标参数第6条:6.心电支持≥4个分析导联实时动态同步分析,并非多个导联波形同屏显示及12导联静息分析,需提供产品界面、说明书证明支持实时分析通道数量。
投诉事项12:案涉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其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因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相关条款,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其余不成立部分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13:产品5:麻醉心电监护(插件式)招标参数第15条:15.支持与同品牌除颤监护仪,遥测混合联通至中心监护系统,实现护士站的集中管理。
投诉事项14:产品5:麻醉心电监护(插件式)招标参数第16条:16.▲具备氧合计算功能,输出参数包含动静脉氧含量差、氧摄取率、氧转运量、以及动脉氧含量(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15:产品8:麻醉机招标参数第1条:1.★工作环境,温度:10℃-40℃,湿度:20%-95%(提供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16:产品8:麻醉机招标参数第4条:4.机架:中央刹车系统,大脚轮配有防缆线缠绕功能,带工作台侧栏杆推车,可选配折叠辅助工作台。
投诉事项17:产品8:麻醉机招标参数第8条:8.▲具备第二状态屏,可电子化显示气源压力(提供说明书、实物照片等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18:产品8:麻醉机招标参数第9条:9.▲支持地氟醚蒸发器,蒸发器和主机注册证为同一品牌,确保麻药精准输出(提供注册证或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19:产品8:麻醉机招标参数第10条:10.二氧化碳吸收罐,容积≤1500ml,满足临床低微流量麻醉需要。
投诉事项20:产品8:麻醉机招标参数第19条:19.▲支持驱动压监测功能(提供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21:产品8:麻醉机招标参数第21条:21.插件槽位于机器正面,非侧面。
投诉事项22:产品9:心肺复苏机招标参数第3条:3、标配2块徒手可装卸的可充电锂电池,主机具有2个电池仓位,2块电池可同时装入主机,在主机不连接交流电时,更换任一电池,不需要关机,设备不中断胸外按压。
投诉事项23:产品9:心肺复苏机招标参数第4条:电池续航时间:≥90分钟以上。
投诉事项24:产品9:心肺复苏机招标参数第5条:▲5、当低电量报警时,还可以进行至少25分钟的持续胸外按压。
投诉事项25:产品9:心肺复苏机招标参数第7条:主机面板上图示标注提示2步标准操作顺序,即可实现快速自动按压,即设备连接完毕后,第一步按开机键开机,第二步按按压键,设备自动启动标准参数按压,没有调整按压头定位等其他多余操作。
投诉事项26:产品9:心肺复苏机招标参数第12条:12、按压频率:100.110.120次/分钟范围内,3档以上可调;按压频率误差:≤±1次/分钟。
投诉事项27:产品9:心肺复苏机招标参数第14条:▲14、主机内置ETC02监测接口,配置主流式ETC02监测。
投诉事项28:产品9:心肺复苏机招标参数第17条:17.数据通信功能:可通过蓝牙或WIFI连接,通过APP(手机或平板)实时监测心肺复苏波形和数据,可获取至少含有按压频率、按压深度、按压中断时间、CCF值的心肺复苏报告。
投诉事项29:产品9:心肺复苏机招标参数第19条:19、最高工作相对湿度:≥98%,无冷凝,满足潮湿天气环境下的急救需求。
投诉事项30:产品9:心肺复苏机招标参数第20条:20、存储温度:-40℃-70℃范围以上。
投诉事项31:产品9:心肺复苏机招标参数第21条:★21、使用年限≥10年。
投诉事项32:▲耐极化电压:±750mV;(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投诉事项33:闪光刺激组件 2)可进行闪光刺激条件设置,包括刺激模式、刺激频率、刺激时间及间隔时间等(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投诉事项34:本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大量设置带/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窄门槛指标,多项参数为特定厂家定制化指标,存在明显倾向性、排他性,限制充分市场竞争,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涉嫌指定品牌、量身控标。
投诉事项35:★七.配置清单实质性响应不满足即做无效投标处理。清单内大量参数采用定点数值、非标极限指标、唯一技术路线限定、无依据检测门槛,参数脱离临床刚需与国家医疗器械通用标准,仅可适配单一厂家产品。
投诉事项36:产品12神经外科手术头灯 2、光斑直径:≥170mm(60cm工作距离),不符合实际工作需求,神经外科工作距离在45cm左右,6倍高倍下,距离越大视野操作越困难。
投诉事项37:设备重量:灯头重量≤17g
投诉事项38:神经外科手术头架及牵开系统:器械技术要求:/(3)转接器:1.III型,带单臂、双臂、J形臂固定器。描述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39:产品7颅内压监测仪(有创:三、技术参数▲2、同时具备三种统计分析方法:压力时间剂量(PTD),直方图和箱线图。(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佐证材料)。
投诉事项40:产品7颅内压监测仪:二、主机主机1、机身轻便,彩色触摸屏,可无需支撑独立放置。★五、配置清单:主机(含电池)1台,手柄。4根,磁吸充电头4个,电源线1根,适配器1个。
投诉事项41:1.参数2(显示方式,▲标记):限定采用2.4-3.0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屏。该参数范围过于具体,市场上部分符合医疗使用标准、性能优良的动态血压监测仪,其显示屏尺寸不在该区间内,该参数设置存在指向特定产品的嫌疑,限制了同类合格产品的竞争。 2.参数4(测量范围,★标记):收缩压40-270mmHg、舒张压10-215mmHg、脉率40-240bpm。该参数范围设定过于严苛,该设置不合理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资格。 3.参数5(测量间隔,▲标记):列出5、10、15、20、30、60、120、180、240分钟等多种测量间隔选择。该设置不合理限制了竞争范围。 4.参数7(数据回顾,▲标记):要求记录盒具备数据回顾功能,可直接在记录盒上回顾数据列表和趋势图并随意切换。该参数设置增加了不必要的技术门槛,违背采购需求合理性原则。 5.参数8(测量模式,▲标记):限定具备成人、小儿和新生儿三种测量模式,部分采购场景下(如成人专科医疗机构),新生儿测量模式并非必需。该参数设置过于严苛,排除了仅具备成人、小儿测量模式但性能优良、价格合理的合格产品。不符合采购性价比及公平竞争要求。 6.参数9(操作方式,▲标记):要求既可在记录盒设置测量方案和启动动态血压测量,也可通过软件操作完成相关设置与启动。该双重操作要求并非核心必备功能,部分产品仅支持软件操作或记录盒操作,却能满足临床使用需求,该设置不合理限制了竞争范围。
投诉事项42:产品2动态心电记录仪投诉事项42: 1.参数3(采样率,★标记):要求采样率不低于20000Hz,事实依据:该参数标准设定过高,超出动态心电监测仪行业常规采样率要求(常规为10000Hz),部分符合医疗使用标准、性能优良的产品,其采样率虽低于20000Hz,但能满足临床心电监测核心需求,该参数设置不合理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资格,存在指向特定产品的嫌疑。 2.参数5(功能按键,▲标记):限定功能按键≥4个,事实依据:该要求并非动态心电监测仪的核心必备功能,部分合规产品虽功能按键数量不足4个,但可通过触控操作等方式实现同等功能,满足临床使用需求,该参数设置增加了不必要的技术门槛,违背采购需求合理性原则。 4.参数7(软件功能,▲标记):要求软件支持动态心电数据分析,且可拓展血压分析和血氧分析,事实依据:该拓展功能并非动态心电监测仪的核心功能,部分符合行业标准、满足临床心电监测核心需求的产品,一虽天此拓展功能,但不影响其核心使用价值,该设置不合理限制了竞争范围。 5.参数8(智能识别,★标记):要求智能识别多达18种心搏及异常波形,事实依据:该识别范围设定过于严苛,部分主流品牌的合格产品虽能识别常见心搏及异常波形,但无法覆盖全部18种类型,却能满足临床常规诊断需求,该参数设置不合理,排除了大量合格潜在供应商。 6.参数9(直方图功能,标记):要求提供对数形式直方图,事实依据:该功能并非动态心电监测仪的核心必备功能,部分产品虽未提供对数形式直方图,但可通过其他形式的数据分析图表满足临床分析需求,该设置增加了不必要的技术要求,限制了同类合格产品的竞争。 7.参数10(散点图分析,▲标记):要求具备散点图分析功能,且可选密度型和混合型散点图,
投诉事项43:产品14全高清神经内镜系统投诉事项43: 1.参数1.3(手术模式,▲标记):要求内置至少10种手术模式,至少包含标准和9种用户自定义模式,且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佐证。事实依据:该参数要求过于细化,超出临床常规使用需求,部分符合医疗标准、性能优良的产品虽手术模式数量不足但能满足临床核心使用需求,同时强制提供佐证材料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存在指向特定产品的嫌疑,限制了同类合格产品的竞争。 2.参数1.11(预设色调,▲标记):要求具备≥5种预设色调,满足不同用户观察习惯,并需提供佐证材料。事实依据:预设色调数量并非内窥镜摄像系统的核心性能指标,部分合规产品虽预设色调数量不足5种,但可通过调节功能实现同等观察效果,满足临床使用需求,该参数设置增加了不必要的技术门槛,违背采购需求合理性原则。 3.参数1.13(USB 端口,标记):要求USB端口≥5个,USB3.0至少包含1个,且需提供佐证材料。事实依据:USB 端口数量并非核心必备指标,部分产品虽端口数量不足,但可通过外接拓展设备满足存储、导出需求,不影响核心使用价值,该设置不合理限制了竞争范围,且强制佐证材料增加了供应商负担。 4.参数1.15(视频输出信号,▲标记):要求具备≥4种视频输出信号,且明确指定12G-SDIx1、DPX1等具体类型,并需提供佐证材料。事实依据,该参数对输出信号类型的限定过于具体,不同品牌产品的输出信号配置存在差异,部分产品虽输出信号种类达标但类型不完全匹配,却能满足临床使用需求,该设置存在排他性,不利于公平竞争。 5.参数3.2(光源寿命,▲标记):要求冷光源正常使用寿命≥80000h,并需提供佐证材料。事实依据产品14全高清神经内镜系统投诉事项43: 1.参数1.3(手术模式,▲标记):要求内置至少10种手术模式,至少包含标准和9种用户自定义模式,且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佐证。事实依据:该参数要求过于细化,超出临床常规使用需求,部分符合医疗标准、性能优良的产品虽手术模式数量不足但能满足临床核心使用需求,同时强制提供佐证材料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存在指向特定产品的嫌疑,限制了同类合格产品的竞争。 2.参数1.11(预设色调,▲标记):要求具备≥5种预设色调,满足不同用户观察习惯,并需提供佐证材料。事实依据:预设色调数量并非内窥镜摄像系统的核心性能指标,部分合规产品虽预设色调数量不足5种,但可通过调节功能实现同等观察效果,满足临床使用需求,该参数设置增加了不必要的技术门槛,违背采购需求合理性原则。 3.参数1.13(USB 端口,标记):要求USB端口≥5个,USB3.0至少包含1个,且需提供佐证材料。事实依据:USB 端口数量并非核心必备指标,部分产品虽端口数量不足,但可通过外接拓展设备满足存储、导出需求,不影响核心使用价值,该设置不合理限制了竞争范围,且强制佐证材料增加了供应商负担。 4.参数1.15(视频输出信号,▲标记):要求具备≥4种视频输出信号,且明确指定12G-SDIx1、DPX1等具体类型,并需提供佐证材料。事实依据,该参数对输出信号类型的限定过于具体,不同品牌产品的输出信号配置存在差异,部分产品虽输出信号种类达标但类型不完全匹配,却能满足临床使用需求,该设置存在排他性,不利于公平竞争。 5.参数3.2(光源寿命,▲标记):要求冷光源正常使用寿命≥80000h,并需提供佐证材料。事实依据:该寿命标准设定过高,超出行业常规水平(常规为30000-50000h),部分符合行业标准、质量可靠的产品虽寿命未达该标准,但能满足临床长期使用需求,该参数设置不合理,排除了大量合格潜在供应商。 6.参数5.4(品牌一致性,▲标记):要求脑室镜与摄像主机同一品牌,并需提供注册证佐证。:该寿命标准设定过高,超出行业常规水平(常规为30000-50000h),部分符合行业标准、质量可靠的产品虽寿命未达该标准,但能满足临床长期使用需求,该参数设置不合理,排除了大量合格潜在供应商。 6.参数5.4(品牌一致性,▲标记):要求脑室镜与摄像主机同一品牌,并需提供注册证佐证。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8: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9: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0: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6: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17: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8: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9: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0: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5: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6: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7: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8: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9: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0: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2: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3: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6: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7: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8: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9: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0: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2: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43: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丹棱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16日
内容提要
丹棱县财政局对丹棱县县域医共体共享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N5114242026000056)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针对多项医疗设备参数投诉,部分成立,部分驳回。未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键信息
- 投诉涉及麻醉心电监护仪及麻醉机多项参数,部分成立,部分驳回
- 采购文件参数设置倾向性,限制市场竞争,涉嫌指定品牌
- 配置清单参数设置指向特定产品,影响公平竞争
- 心肺复苏机参数设置不合理,限制竞争范围
- 神经外科手术头灯参数设置不符合实际需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插件槽位≥6个,心电、血氧、血压监测模块
- 支持遥控器输入信息功能,非临床必需功能
- 支持≥20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需特定分析功能
- 心电支持≥4个分析导联实时动态同步分析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92ab14ea-73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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