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对成都合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在零星维修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进行处罚,罚款51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年。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合鑫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20层2026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成都合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在零星维修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N5100012024000174)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本机关决定对成都合鑫达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1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6 年 10 月 19 日
内容提要
四川省财政厅对成都合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在零星维修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进行处罚,罚款51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年。
关键信息
- 成都合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在零星维修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5227a1e1-4c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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