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江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因中标后未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被警告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住所地(地址):江安县江安镇信合路95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江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存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第5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金额不满1000万元,违法行为无法改正的”应给予采购人“警告”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江安县财政局
2026 年 09 月 22 日
内容提要
江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因中标后未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被警告
关键信息
- 未签订采购合同
- 警告处罚
- 违法行为无法改正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c684822b-94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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