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20222026000064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20222026000064
二、项目名称:乐至县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抵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被投诉人: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宏扬路南二巷41号
被投诉人: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路75号2栋1单元6层602号、603号、604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乐至县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N5120222026000064),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24 日。
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2:将“售后团队与机构设置”设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变相设准入障碍,增加外地企业负担,构成地域歧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将“设计图纸”作为采购需求不合理,设计图纸存在明显局限性,既难以完整呈现产品的动态操作细节,也无法直接体现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核心要素,会对评标的全面性造成不利影响,差别对待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4:要求提供画面效果图不合理,增加投标成本,设置不合理门槛,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5:要求提供压实器、翻转架已成功运行案例不合理,与合同履行无关,歧视新产品,违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规定功能,属于典型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至县财政局
2026年09月17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e06964f-6c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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