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32026000038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5032026000038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环境维护及布类物品洗涤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华昕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煌歌广场G3栋29楼
被投诉人: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街113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新政务服务中心)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代理的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2026年度环境维护及布类物品洗涤服务采购项目(三次)(N5115032026000038),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30 日。
投诉事项1: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显示,其最后报价未通过符合性评审,未通过原因“社保和医保报价不正确”,此评审结果属于评审专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文件约定的工伤保险费率违反了《关于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规〔2026〕3号)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但评审专家未遵循上述要求,依然按照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且已失效的工伤保险费率(0.4%)进行评审,将无效供应商评选为中标候选人。此评审活动属于评审专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投诉事项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采购文件人员配置要求、报价要求均明确普通清洁工27人为超龄退休人员,同时要求为此类人员购买超龄工伤险。此要求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强制性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2026年09月16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82e3528a-b4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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