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247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247
二、项目名称:长江校区篮球场地地面改造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鑫辉睿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吉庆二路337、339、341号1层附B16号(自编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东段50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长江校区篮球场地地面改造项目(二次)(N5115012026000247),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21 日。
投诉事项1:产品规格参数组合指向特定品牌产品,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检测报告名称构成变相限定;投标时即需提交检测报告,评审阶段即产生排除效应。
投诉事项3:检测要求超出本项目实际使用需要,构成人为抬高投标门槛。
投诉事项4:多项指标与项目实际使用场景明显不相适应,多项设置构成人为壁垒。
投诉事项5:答复函举证责任分配错误,采购人未尽参数合法性的法定说明义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财政局
2026年09月14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bbb28e4f-de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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