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
住所地(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二路77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26 年 09 月 10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30e12cb-00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