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胜县财政局就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6年迎春挂件、国旗灯箱、中国结灯箱及灯组安装项目中未依法定方式实施采购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公告正文
经调查,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6年迎春挂件安装项目、国旗灯箱安装项目、中国结灯箱及灯组安装项目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川财规〔2023〕12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武胜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12日
内容提要
武胜县财政局就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6年迎春挂件、国旗灯箱、中国结灯箱及灯组安装项目中未依法定方式实施采购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关键信息
- 处罚对象: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结果:警告
- 违法事由:未依法定方式实施采购
- 涉及三个安装采购项目
- 公告类型实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7cda648a-eb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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