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1054号】平顶山市移动污染源防治中心燃油燃气货车执法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平顶山市移动污染源防治中心购置燃油燃气货车执法设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中小企业投标,预算金额未知,2026年11月16日截止投标,2026年11月16日开标
公告正文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时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
(2) 本项目落实本国产品标准,采购产品为国产产品。
(3) 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依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 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若有不良记录,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7日 至 2026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潜在投标人获取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获取。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index.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fwzn/index.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16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16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 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 投诉将不予受理。
3. 监督部门:平顶山市财政局,联系方式:0375-2627595。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移动污染源防治中心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中段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方式:0375-3997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胡同1号10幢1层151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方式:13525391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方式:13525391333
内容提要
平顶山市移动污染源防治中心购置燃油燃气货车执法设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中小企业投标,预算金额未知,2026年11月16日截止投标,2026年11月16日开标
关键信息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中小企业投标
- 2026年11月16日截止投标
- 2026年11月16日开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 落实节能产品采购政策
原始公告:https://ggzy.fgw.henan.gov.cn/tradeInformationDetail/127546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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