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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一期、二期、三期 PPP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二)

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开发区一期、二期、三期PPP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预算120万元,竞争性磋商,2025-11-25截止。

招标公告江苏省医疗卫生截止 2025-11-25 14: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3
投标截止2025-11-25 14:30
开标时间2025-11-25 14:30:00
所属地区江苏省
采购人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江苏嘉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120万元
项目编号JSZC-321283-JZXM-C2025-003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工期/服务期一年
采购人地址泰兴市福泰路一号
项目联系人焦婷
联系电话1318223918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开发区一期、二期、三期 PPP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JSZC-321283-JZXM-C2025-003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11-25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283-JZXM-C2025-0030

项目名称:开发区一期、二期、三期 PPP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7.6万元

采购需求:

开发区泰兴经济开发区产业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 PPP项目、泰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提升 PPP项目、泰兴市沿江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提升PPP项目 2025年 -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书,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投标人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售价: 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11-2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开启

时间: 2025-11-2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开标五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无须缴纳。

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3.注意事项:

( 1)潜在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须持经注册的CA证书。未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的潜在供应商,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务CA窗口办理,电话:0523-81568158。

(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泰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规定,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23-87633965、0523-86897512;客服QQ:709339244、QQ:1810179072)。

(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泰兴市福泰路一号

联系人:鲁吉

联系电话:19825511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嘉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兴市江平北路2号

联系人:焦婷

联系电话:13182239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婷

电话:13182239189

内容提要

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开发区一期、二期、三期PPP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预算120万元,竞争性磋商,2025-11-25截止。

关键信息

  • 预算120万元
  • 竞争性磋商
  • 2025-11-25截止
  • 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一年合同履行期限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js_cggg/details.(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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