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其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泰兴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发布更正公告,调整技术参数评分项(制冷最高温度由>52℃改为>42℃)并将工期由45个日历天缩短为40个日历天heny。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1283-JZCG-G2025-00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兴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其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1-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
| 技术参数 | ①名义制冷量 >750KW 的得 2 分; ②名义制热量 >750KW 的得 2 分; ③能量调节范围 >20 ~ 100 %的得 2 分; ④压缩机数量 >1 台的得 2 分; ⑤制冷系统循环回路为双系统的得 2 分; ⑥机组环境制热最低温度 — 5 ℃的得 2 分; ⑦机组环境制冷最高温度 >52 ℃的得 2 分; (注: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而不限于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产品样册、制造商盖章的证明文件等,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14 |
现更正为:
| 技术参数 | ①名义制冷量 >750KW 的得 2 分; ②名义制热量 >750KW 的得 2 分; ③能量调节范围 >20 ~ 100 %的得 2 分; ④压缩机数量 >1 台的得 2 分; ⑤制冷系统循环回路为双系统的得 2 分; ⑥机组环境制热最低温度 — 5 ℃的得 2 分; ⑦机组环境制冷最高温度 >42 ℃的得 2 分; (注: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而不限于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产品样册、制造商盖章的证明文件等,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14 |
2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要求”里的“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45 个日历天。”,现变更为:“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40 个日历天。”。
更正日期: 2025-11-1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兴市人民法院(机关)
单位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6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23-87991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23-87654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523-8765412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内容提要
泰兴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发布更正公告,调整技术参数评分项(制冷最高温度由>52℃改为>42℃)并将工期由45个日历天缩短为40个日历天heny。
关键信息
- 技术参数评分项:制冷最高温度要求由>52℃改为>42℃
- 工期要求由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变更为40个日历天
- 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产品样册等证明材料
-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23-87991168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js_cggg/details.(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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