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姬石镇范寨村扶持发展集体经济农业秸秆可再生资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采购姬石镇范寨村农业秸秆可再生资源项目,竞争性磋商,预算约50万元,2026-11-01截止
公告正文
公告内容文档
|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 项目概况 2026年姬石镇范寨村扶持发展集体经济农业秸秆可再生资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6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漯示范采磋商采购-2026-6 | ||||
| 2、项目名称:2026年姬石镇范寨村扶持发展集体经济农业秸秆可再生资源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529,562.88元 | ||||
| 最高限价:1529562.88元 | ||||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Z20260048901 | 2026年姬石镇范寨村扶持发展集体经济农业秸秆可再生资源项目A包 | 871562.88 | 871562.88 |
| 2 | Z20260048902 | 2026年姬石镇范寨村扶持发展集体经济农业秸秆可再生资源项目B包 | 658000 | 658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A包: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两者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B包:购置200KWA变压器1台及相关配电设备(不含安装);购置粉碎机1台、秸秆打捆机1台、揉丝机1台、压捆机1台、颗粒机1台、装卸长臂抓车1台、80吨级地磅1台,并实施安装(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5.2质量要求:A包:合格工程;B包: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5.3 A包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B包:供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6、合同履行期限:A同工期;B 同供货安装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A包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B包的特定资格要求:/。
以下适用(A包、B包)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组织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6年5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6年5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网站改版,则以改版后同类或者同义表达的模块进行查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7日 至 2026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gzy.luohe.gov.cn),供应商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及二次报价。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应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并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代理费用的收取
(1)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收取标准: 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收取代理费,代理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足额付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牡丹江路桥西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16650887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新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与崂山路交叉口西南角金色君苑7号楼11层南户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方式:157929698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方式:15792969842
内容提要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采购姬石镇范寨村农业秸秆可再生资源项目,竞争性磋商,预算约50万元,2026-11-01截止
关键信息
- 预算约50万元
- 2026-11-01截止
- 竞争性磋商
- 农业秸秆可再生资源项目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2610/t20261026_27562726.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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