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庭镇河道水质长效修复总磷消劣技术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6-JSWZ-C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庭镇河道水质长效修复总磷消劣技术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08 二、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506-JSWZ-C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庭镇河道水质长效修复总磷消劣技术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1-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第四章采购内容(六)服务内容及要求中
原内容:
“ 6. 治理措施必须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效果持久稳定。核心考核指标为:通过持续的水质监测,使河道水体总磷( TP )浓度稳定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V 类水限值,即 TP (以相关部门检测结果为准),从而使其脱离 “ 劣 V 类 ” 水质类别,并为其他水质指标的同步改善奠定基础。 ”
现更正为:
“ 6.治理措施必须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效果持久稳定。核心考核指标为:通过持续的水质监测,使河道水体总磷(TP)浓度稳定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限值,即TP ”
更正事项二:
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五)款项支付内容中
原内容
“合同生效后,在服务期内按月支付。单条河道未通过水体总磷(TP)浓度未达到考核要求,扣除当月相应服务费。”
现更正为:
“合同生效后,在服务期内按季度支付。单条河道未通过水体总磷(TP)浓度未达到考核要求,扣除当月相应服务费。”
更正事项三:
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八)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内容中
原内容:
“1.连续三个月所有河道水体总磷( TP)浓度未达到考核要求(TP ,合同终止。 ”
现更正为:
“1. 甲方每个月对每条河道进行考核,若单条河道水体的总磷( TP)浓度连续三个月未达到考核要求(TP ”
更正事项四:
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六)违约责任内容中
删除 “ 3. 如服务合同到期后乙方未完成交接手续,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
更正事项五:
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六)违约责任内容中
原内容:
“6.达不到项目规定的要求,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超期30天内,每天扣合同金额的0.5‰;累计超期30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现更正为:
“5. 达不到项目规定的要求,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超期 30天内,每天扣合同金额的0.5‰ ;累计超期 30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 ”
更正日期: 2026-01-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吴中区金庭镇东园公路108号
联系人:徐国银
联系电话:13656226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沃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路188号数字金融产业园B座22层2203室
联系人:许晗、吴海东
联系电话:0512-65168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晗、吴海东
电话:0512-6516832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js_cggg/details.(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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