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风光小学塑窗更换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项目更正,重新确定采购方与代理机构,调整关键信息。
公告正文
| 鞍山市铁东区风光小学塑窗更换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 |||
| 撰写单位: | 中昊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10-2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302-001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铁东区风光小学塑窗更换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10-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更正前: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偏离表 ★1、交货时间:全部采购须于2026年10月31日前供货完毕,经验收合格且资料移交到位后,正式交付使用。 更正后: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偏离表 ★1、交货时间:全部采购须于2027年08月20日前供货、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且资料移交到位后,正式交付使用。 二、更正前: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 ★六、供货日期:全部采购须于2026年10月31日前供货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且资料移交到位后,正式交付使用。 更正后: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 ★六、供货日期:全部采购须于2027年08月20日前供货、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且资料移交到位后,正式交付使用。 三、本次更正内容属于实质性要求变更,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6日10时5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无需到达会议现场参加招标会议,取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参加招标会议和开启投标文件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招标会议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1)参加招标会议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招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请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2)招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 3、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寄(建议采用顺丰速运公司)的方式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文件(U盘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备份响应文件邮寄信息: 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收件人:孟小龙 联系电话:13604227393 (1)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 (2)备份投标文件应由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文件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8、本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铁东区风光小学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八卦街34号
联系方式: 0412-2929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昊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234栋嘉伦社区办公室东侧二楼
联系方式: 0412-2245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明娜
电 话: 0412-2245556
附件:
内容提要
项目更正,重新确定采购方与代理机构,调整关键信息。
关键信息
- 更正采购人:由鞍山市铁东区风光小学变更为鞍山市铁东区风光小学
- 更正代理机构:由中昊项目管理变更为中昊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 地区:辽宁省
- 项目类型:变更公告
- 发布时间:2026-10-26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zgg/202610/t20261026_27559472.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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