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85-TCZX-G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沙溪镇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1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39.3和第三章项目需求第五项关于异常低价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585-TCZX-G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沙溪镇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1-1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39.3和第三章项目需求第五项关于异常低价相关条款规定: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财库〔 2026〕2号)。
1. 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 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1.2 异常低价审查有关要求,均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2号)为准。
更正日期: 2026-01-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仁溪路88号
联系人:丁健
联系电话:18915776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太仓恒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仓市兴业南路22号娄申商业广场
联系人:岳晨露
联系电话:13372118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晨露
电话:1337211899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js_cggg/details.(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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