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关于10个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82-ZZHX-G2026-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10个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3-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二、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582-ZZHX-G2026-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10个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3-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二)运维管理服务要求 3.1总体要求
(2)在气站运维及管理期间,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以及采购人运维要求进行运维及质控,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采购人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代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
( 6)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做好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
( 7)应建立气站维护档案,将气站的运行管理情况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
( 9)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 10)中标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12)中标人每年需要对站房进行防雷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 13)中标人需为每个气站配备自动干粉灭火装置,保障站点财产安全。无人值守的自动监测站使用自动化系统和仪器,如遭遇火灾,必须自动主动消防,避免或减少自动监测系统及仪器的财产损失,防患于未然。当自动干粉灭火装置过期或压力不足时,需及时更换。
( 15)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的安排做好省控气站的保障工作。
( 16)投标人需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的各类检查工作。
( 17)投标人需承担采购人安排的与气站运维相关的但在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其他工作。
( 18)投标人需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交执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系统总体运行情况说明、运维工作内容、仪器运转率及数据有效率统计、故障记录、改进措施等。
现更正为实质性要求
( 2)在气站运维及管理期间,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以及采购人运维要求进行运维及质控,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采购人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代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
( 6)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做好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
( 7)应建立气站维护档案,将气站的运行管理情况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
( 9)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 10)中标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12)中标人每年需要对站房进行防雷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 13)中标人需为每个气站配备自动干粉灭火装置,保障站点财产安全。无人值守的自动监测站使用自动化系统和仪器,如遭遇火灾,必须自动主动消防,避免或减少自动监测系统及仪器的财产损失,防患于未然。当自动干粉灭火装置过期或压力不足时,需及时更换。
( 15)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的安排做好省控气站的保障工作。
( 16)投标人需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的各类检查工作。
( 17)投标人需承担采购人安排的与气站运维相关的但在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其他工作。
( 18)投标人需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交执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系统总体运行情况说明、运维工作内容、仪器运转率及数据有效率统计、故障记录、改进措施等。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二)运维管理服务要求 3.1总体要求
(4)人员、车辆要求:
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气站运维培训证明、环境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运维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应具有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气站运维培训证明、环境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现更正为
(4)人员、车辆要求:
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气站运维培训证明、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运维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应具有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气站运维培训证明、生态环境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二)运维管理服务要求 3.1总体要求增加
( 20)中标人须承担张家港市4个限值限量监测站点的比对监测工作,自行配备项目所需全部仪器设备,并负责站房改造、仪器搬运与安装、人工、交通等全部相关工作及费用。比对内容及时间按苏州通知,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报告。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二、评标标准
(二)技术方案分 40分
2.运维方案 1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工作管理制度、日常维护方案。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内容有实质性意义的,得 10 分;方案基本包含上述内容且部分内容有实质性意义的,得 7 分;方案内容有部分缺少或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得 4 分;方案内容缺少较多或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得 1 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
(二)技术方案分 45分
2.运维方案 15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工作管理制度、日常维护方案。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内容有实质性意义的,得 15 分;方案基本包含上述内容且部分内容有实质性意义的,得 11 分;方案内容有部分缺少或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得 7 分;方案内容缺少较多或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得 3 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二、评标标准
(三)人员配置分 24分
1.项目负责人4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气站运维培训证明的,得 2分;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2分;本项最多得4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专职运维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20分
(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运维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有一人得 2.5分,最多得 10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
(三)人员配置分 19分
1.项目负责人4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气站运维培训证明的,得 2分;具有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2分;本项最多得4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专职运维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5分
(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运维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生态环境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有一人得 2.5分,最多得 5 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6、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 2.技术要求的实质性格式增加
( 2)在气站运维及管理期间,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以及采购人运维要求进行运维及质控,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采购人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代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
( 6)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做好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
( 7)应建立气站维护档案,将气站的运行管理情况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
( 9)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 10)中标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12)中标人每年需要对站房进行防雷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 13)中标人需为每个气站配备自动干粉灭火装置,保障站点财产安全。无人值守的自动监测站使用自动化系统和仪器,如遭遇火灾,必须自动主动消防,避免或减少自动监测系统及仪器的财产损失,防患于未然。当自动干粉灭火装置过期或压力不足时,需及时更换。
( 15)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的安排做好省控气站的保障工作。
( 16)投标人需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的各类检查工作。
( 17)投标人需承担采购人安排的与气站运维相关的但在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其他工作。
( 18)投标人需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交执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系统总体运行情况说明、运维工作内容、仪器运转率及数据有效率统计、故障记录、改进措施等。
( 20)中标人须承担张家港市4个限值限量监测站点的比对监测工作,自行配备项目所需全部仪器设备,并负责站房改造、仪器搬运与安装、人工、交通等全部相关工作及费用。比对内容及时间按苏州通知,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报告。
7、原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 6 年 3 月 26 日 13 : 3 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 2026年4月8日13:30(北京时间) ” 。
更正日期: 2026-03-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供应商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时务必核查自身投标文件是否已根据更新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最新的电子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机关)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沙洲西路2号
联系人:朱晓飞
联系电话:0512-58986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政合信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长兴路13号1号楼2楼
联系人:谢子越、季阳丽
联系电话:0512-58918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子越、季阳丽
电话:0512-5891818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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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公告: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js_cggg/details.(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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