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竞争性磋商山西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二次污染防治监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竞争性磋商山西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二次污染防治监测,预算813683元,2026年11月05日截止
公告正文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竞争性磋商山西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二次污染防治监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5 18:05 信息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发布时间:2026-10-25 18:01:28
项目概况 山西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二次污染防治监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5日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8992026CCS00228 项目名称: 山西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二次污染防治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813683 最高限价(元): 81368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山西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二次污染防治监测 数量: 预算金额(元): 813683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主要内容包括针对山西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开展大气、水环境、噪声环境监测,对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施工废水、地下水、施工噪声等次生环境影响实施全过程监控;监测出现超标或数据异常时,督促责任单位排查溯源并落实整改,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按各时间节点提交环境监测报告,保障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安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检测能力范围包含本项目地下水实验室检测指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5日 至 2026年10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运城市槐东南路西侧国土公寓一单元12层1201会议室1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双方协商,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的90%收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整,由中标人支付。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10000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 地 址: 芮城县古魏镇永乐北路七一示范小学东侧 联系方式: 19035951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运城市槐东南路国土公寓一单元701室 联系方式: 180035985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女士 电 话: 18003598581 附件信息: 最终磋商文件—二次污染防治监测.docx 3.9M
内容提要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竞争性磋商山西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二次污染防治监测,预算813683元,2026年11月05日截止
关键信息
- 预算813683元
- 2026年11月05日截止
- 面向中小企业
- 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 项目负责人需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 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prec.sxzwfw.gov.cn:80/jyxxzcgg/1107732.j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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