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承留镇人民政府承留镇农村人居环境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济源市承留镇人民政府采购农村人居环境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规模3年,2026-11-17截止
公告正文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4日 至 2026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他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交易主体登录”后获取招标文件。如果是初次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交易主体新系统入库操作手册)。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投标人)提前办理 CA 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或标证通,提前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1.2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文件的上传,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响应文件,因响应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营业执照技术支持联系: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17269580657;
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15921122887。
CA 锁及标证通办理方式及价格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办理方式及费用公示;
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手册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投标支撑服务相关功能使用手册;
标证通操作手册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移动CA证书操作手册[注册+绑定+使用]及操作视频。
1.3在此期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另行发布通知的,按照最新通知执行,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平台信息。
1.4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方式,即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正文模块)“明标”和技术标(技术标文件模块)“暗标”分开编制。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财库〔2017〕141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变更
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营商环境的通知》,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登录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源市承留镇人民政府
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西段869号
联系人:燕坤
联系方式:0391-6895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智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源市科教路与新兴路交叉口隆发商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王云鹏
联系方式:15138853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燕坤
联系方式:0391-6895191
内容提要
济源市承留镇人民政府采购农村人居环境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规模3年,2026-11-17截止
关键信息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电子开评标
- 双盲评审方式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原始公告:https://ggzy.fgw.henan.gov.cn/tradeInformationDetail/127474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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