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专职消防队消防设备、器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 开发区专职消防队消防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JSZC-320831-SWGS-G2026-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开发区专职消防队消防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JSZC-320831-SWGS-G2026-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831-SWGS-G2026-0003
项目名称:开发区专职消防队消防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9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8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基本消防器材,特种消防器材、通讯装备等。具体详见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提供)
2.投标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不是联合体即可)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按示范格式六要求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 1)中小企业声明函;
(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2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3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售价: 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
联系人:盛金春
联系电话:18262704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利达大厦三单元407室
联系人:陈建京
联系电话:0517-86898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建京
电话:0517-86898966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js_cggg/details.(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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