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南庄坪、官黎坪、西溪坪片区污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第2次】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污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变更公告,澄清答疑
公告正文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南庄坪、官黎坪、西溪坪片区污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澄清答疑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有关澄清答疑通知发布如下,请各投标人据此投标。
问题1 :根据省厅10月14日发布的“关于住建行业信用分值有关情况的公告”,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商务部分的信用评价是否都统一按100分计算(即10.5分),还是按照机器管里面的20261015期的信用分值进行相应的折算。
回复:按机器管系统自动抓取的信用分值为准。
问题2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南庄坪、官黎坪、西溪坪片区污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请问渣土处置费是自主报价还是需要响应“张财办【2023】94号文”?如需响应“张财办【2023】94号文”请告知该项费用金额,谢谢。
回复:《张财办【2023】94号文》仅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渣土处理费是投标人自主报价。
问题3: 一、质疑事项 针对2026年10月12日《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南庄坪、官黎坪、西溪坪片区污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澄清答疑通知(一)》中“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明确的证明材料为准,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定”条款提出质疑。 二、事实依据 本项目答疑回复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仅认可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行业数据库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定。 在工程实务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往往仅记录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建设地点,经常不载明管道直径、介质类型(雨水/污水/中水/排水)等评审必须的核心技术指标。如仅依靠上述文件,大量真实有效的同类业绩无法证明指标达标。 三、质疑理由 1、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属于工程项目原始资料,客观反映项目建设参数,并非单独作为业绩主体证明,仅作为补充佐证,与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文件互相印证项目真实性与技术指标。 2、答疑回复一刀切排除该类佐证材料,未区分“单独作为业绩证明”和“配合主材料补充佐证”两种情形,不合理限制投标人举证途径,压缩投标人有效业绩选择范围,构成差别对待,不符合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 3、现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采用原始工程资料、业主证明对业绩细节进行补充说明,该限制性答复缺乏法律依据。 四、质疑请求 1、请招标人对上述答疑内容予以澄清或更正; 2、明确:投标人提交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招标文件认可的业绩主材料后,当主材料缺失管道直径等关键指标时,可同步提交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作为补充佐证材料,配合业绩主材料共同证明业绩指标,予以评审认定。
回复: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明确的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为准,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问题4: 采购项目业绩,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质量监督单位没有监督,没有录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是否能作为有效业绩进行计分,请明确?
回复:业绩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定(包括没有录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不予认定)。
张家界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事务中心
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9日
内容提要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污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变更公告,澄清答疑
关键信息
- 澄清答疑,信用分值计算,渣土处置费报价,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计分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明确的证明材料为准
- 业绩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hnsggzy.com/#/resources/transactionDetail/construction?bidSectionI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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