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四川勇合聚鑫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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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就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米易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N5104212026000056)于2026年7月19日向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质疑答复,你公司对该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026年 8 月 19 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同日依法受理。
经组织专门人员对本案进行了综合审查、调查,本案现已办结。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 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 1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成立,成立的事项影响采购结果,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26年 9 月 29 日本机关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米财采裁第 11 号)及送达回证按照你公司《投诉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邮政快递( EMS单号:13 87300151147 )邮寄给你公司, 2026年 11 月 3 日下午 13 : 15 ,该邮件显示 “退件封发,逾期未领。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快件退回寄件人。 ”,并于2026年 11 月 4 日退回。期间本机关按照你公司《投诉书》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多次拨打联系,均无法接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米财采裁第 11 号),请你公司自该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处理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米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米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 2 号米易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员:樊女士
联系电话: 08 12 - 8173101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f47a3c1-65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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