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9年梁溪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3-YCTX-G2026-0020 二、项目名称:2026-2029年梁溪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无锡梁溪智慧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91320213MA7HJGXE77 …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JSZC-320213-YCTX-G2026-0020
二、项目名称: 2026-2029年梁溪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 1 | 无锡梁溪智慧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91320213MA7HJGXE77 | 无锡市梁溪区中南路86号 | 85.33(均分制) | 529913978.88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2026-2029年梁溪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梁溪区范围内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主要包括各类道路(含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等)、绿化带(含小游园、步道)、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含商铺门前道路、广场)、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清扫保洁,以及沿路果壳箱清洗、护栏擦洗、公厕管养、生活垃圾收运、小区厨余垃圾收运、无主垃圾收运等作业任务。
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无锡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修订稿)》(锡城管发〔2020〕139号)
无锡市委办公室、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 年)》的通知
《无锡市城管系统市容保障规范(试行)的通知》(锡城管发〔 2023〕18号)
《关于优化调整环卫一体化作业质量监管办法的通知》(锡城管发〔 2025〕59号)
《关于 20 25 年无锡市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招标工作的指导意见》锡城管发〔 2025〕60号
《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苏人发〔 2019〕25号
2.安全要求: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
3.技术要求:严格按照现行的规范标准执行。
服务时间: 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以下标准:
1 .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 DGJ32/TC01-2015)
2 . 《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 DGJ32/TJ172-2014)
3 .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CJJ/T126-2022)
4 . 《无锡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修订稿)》(锡城管发〔 2020〕139号)
5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 年)》的通知
6 . 《无锡市城管系统市容保障规范(试行)的通知》(锡城管发〔 2023〕18号)
7 . 现行的其他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8 . 《关于优化调整环卫一体化作业质量监管办法的通知》(锡城管发〔 2025〕59号)
9 . 《关于 20 25 年无锡市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招标工作的指导意见》锡城管发〔 2025〕60号
10 . 《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苏人发〔 20 19 〕 25 号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兴波、朱博文、谢屹东、刘遵英、申晓光、张秋花、朱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 100万以下费率为1.5%,100万-500万费率为0.8%,500万-1000万费率为0.45%,1000万-5000万费率为0.25%,5000万-10000万费率为0.1%,10000万-50000万费率为0.05%,50000万-100000万费率为0.035%。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在此基础上按70%计取;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为30097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惠勤路180号
联系人:朱博文
联系电话:0510-82366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楝泽路9-1号2层东
联系人:张冬青、成璐
联系电话:18262571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冬青、成璐
电话:182625718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js_cggg/details.(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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