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金陵中学配电房增容增补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00-SNZX-G2026-01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金陵中学配电房增容增补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六、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100-SNZX-G2026-01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金陵中学配电房增容增补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8-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六、其他补充事宜第 5 项调整为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调整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格式
更正日期: 2026-09-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金陵中学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69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25-84786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系人:江跃、蒋毅
联系电话:025-84200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跃、蒋毅
电话:025-84200819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js_cggg/details.(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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