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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区域停车整治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11001-CZAF-C2026-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区域停车整治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3
所属地区江苏省
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办事处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信息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411001-CZAF-C2026-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区域停车整治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9-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12.5工程款支付更正为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40%,审计后满一年付至审定价的70%,审计后满二年付至审定价的90%,审计后满三年付清余款。注: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交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正规发票。 (4)工程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审计核减额在5%(含)以内(送审价-审定价)/送审价x100%≦5%的审计费由审计委托方承担,审计核减额在5%以上(送审价-审定价)/送审价x100%>5%的审计费即〔(1-5%)x送审价-审定价〕x3%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工程采取竣工结算审计模式的,审计核减额在6%(含)以内(送审价-审定价)/送审价x100%≦6%的审计费由审计委托方承担,审计核减额在6%以上(送审价-审定价)/送审价x100%>6%的审计费即〔(1-6%)x送审价-审定价〕x3.5%费用由施工方承担。(5)工程审计由建设方委托,审计模式由委托方确定。”

更正日期: 2026-09-0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办事处(本级)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魏安路76号

联系人:张春平

联系电话:0519-81591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雅居乐星河湾苑6栋139室

联系人:魏昕

联系电话:0519-85971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昕

电话:0519-8597158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js_cggg/details.(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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