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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复合材料制造与改性(动力电池电极表面改性制备系统)(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公告广东省教育培训截止 2026-02-06 09:3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投标截止2026-02-06 09:3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佛山大学
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75万元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1109220605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性能复合材料制造与改性(动力电池电极表面改性制备系统)(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中增加“关于本国产品价格扣除说明”的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05 10:00:00,更正为:2026-02-06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05 10:00:00,更正为:2026-02-06 09:30:00。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一、项目概况”中增加以下内容:

关于本国产品价格扣除说明:

根据国办发〔2025〕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本国产品执行支持政策。

(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若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承诺函(参考格式见附件2)。

附件 1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 〕 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 1 ) 1 ,生产厂为(厂名) 2 ,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1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 3 。(产品名称 1 )的(关键组件) 4 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 )的(关键工序) 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名称 2 ),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2 )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 )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

1. 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 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 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 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 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附件2: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如适用)

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 〕 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 以上。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除更正的内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更正的内容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更正公告均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一经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项目开标(开启)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于开标(开启)当天,在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现场,提醒如下:

(1)请供应商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响应)。

(2)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开启)。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开标(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以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供应商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5)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4.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请提前致电代理机构咨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大学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

联系方式: 0757-82773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 020-83812935,18011735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黎工

电话: 020-83812935,18011735206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1日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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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58e5fe6d-330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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