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修零配件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1-2025-046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工程维修零配件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1-08,更正为:2026-01-3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30 09:30:00,更正为:2026-02-1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1-30 09:30:00,更正为:2026-02-10 09:30:00。
1、本项目采购文件 “第二章采购需求 ” 《 2026-2027年度工程维修零配件采购清单(2年)》和“第五章合同文本”《2026-2027年度工程维修零配件采购单价表》中,有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采购文件原文:
| 序号 | 类别 | 产品名称 | 规格要求 | 预计采购数量 | 单位 | 最高控制单价(元) | 备注 |
|---|---|---|---|---|---|---|---|
| 268 | PPR 水件类 | PU 六角胶 | 110# | 10 | 卷 | 17 | |
| 339 | 导轨类 | 电脑导轨 | 35cm | 100 | 对 | 25 | |
| 837 | 尼龙扎带类 | 尼龙绳 | 22mm | 50 | 条 | 12 | |
| 838 | 尼龙绳 | 18mm | 50 | 条 | 9 | ||
| 839 | 尼龙绳 | 14mm | 50 | 条 | 6 | ||
| 1225 | 其他 | 消防水带 | 13-65-25 | 10 | 条 | 6.5 |
更正为:
| 序号 | 类别 | 产品名称 | 规格要求 | 预计采购数量 | 单位 | 最高控制单价(元) | 备注 |
|---|---|---|---|---|---|---|---|
| 268 | PPR 水件类 | PU 六角胶 | 110# | 10 | 个 | 17 | |
| 339 | 导轨类 | 电脑导轨 | 35cm | 100 | 副 | 25 | |
| 837 | 尼龙扎带类 | 尼龙绳 | 22mm ; 20 米 / 条 | 50 | 米 | 12 | |
| 838 | 尼龙绳 | 18mm ; 20 米 / 条 | 50 | 米 | 9 | ||
| 839 | 尼龙绳 | 14mm ; 20 米 / 条 | 50 | 米 | 6 | ||
| 1225 | 其他 | 消防水带 | 13-65-25 | 10 | 米 | 6.5 |
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增加以下内容:
三、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定,对本国产品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4)若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承诺函(参考格式见附件2)。
附件 1: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 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注:
1. 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 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 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 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 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附件 2:
(注: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本承诺函,格式内容仅供参考)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如适用)
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 本项目详细评审中有样品评价,投标人如有样品递交,须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即 2026年2月 10 日 9:00至9:30)将样品现场递交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D座1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7室(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开标现场的样品将拒绝接收,不接受邮寄),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1号
联系方式: 0757-83163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十楼
联系方式: 0757-886302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先生、谭小姐
电话: 0757-88630279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3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245f2a60-9c5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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