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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2026年轻工学院现代交通智能商贸产业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子项目2:智慧交通根技术实训室采购(CZ2026-0128)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公告广东省医疗卫生截止 2026-03-26 09:0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6
投标截止2026-03-26 09:0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
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预算172.6万元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6-01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2026年轻工学院现代交通智能商贸产业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子项目2:智慧交通根技术实训室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 ”分项

更正前: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 (25.0 分 )对采购需求 “技术参数要求”中加注“▲”号的条款,每满足一项得 1 分,“▲”号条款共 25 条;最高得 25 分。 凡是标有序号的重要条款均以一项单独的条款计算,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要求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响应情况填写内容为准,未填写或不满足的视为负偏离。】 如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 CMA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的,报告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告:①报告中检测依据须有明确的检测标准,一般为获得 CMA 资质认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 IEC 、 ISO 、 ITU 等国际标准,以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提供报告中检测标准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证明,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 http://cma.cnca.cn/cma/solr/tBzAbilitySearch/list?flag=hide )查询,报告中的检测标准与查询结果一一对应,并提供截图证明。 ②以下几种情形视为无效报告: ( 1 )在检验报告中“检验依据”或“检验项目”栏内具体项目标注“*”、“★”、“▲”及类似符号,并在检验报告中声明标注以上符号的检验检测项目超出或未获得 CMA 资质认定,相关数据不具备公正性。 ( 2 )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依据 / 标准”栏未注明具体检验检测方法或标准,或标注“根据企业委托”或“企业技术要求”检验检测的 。 ( 3 )在检验报告中声明“检验检测数据由委托方提供,缺乏机构自身检测验证”等类似内容。

更正后: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 (25.0 分 )对采购需求 “技术参数要求”中加注“▲”号的条款,每满足一项得 1 分,“▲”号条款共 25 条;最高得 25 分。 凡是标有序号的重要条款均以一项单独的条款计算,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要求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响应情况填写内容为准,未填写或不满足的视为负偏离。】 如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 CMA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的,报告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告:①报告中检测依据须有明确的检测标准,一般为获得 CMA 资质认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 IEC 、 ISO 、 ITU 等国际标准,以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提供报告中检测标准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证明, 须提供在以下官方平台之一的查询结果:(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查询(http://cma.cnca.cn/cma/solr/tBzAbilitySearch/list?flag=hide);(2)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3)该机构发证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示平台官网。 报告中的检测标准与查询结果一一对应,并提供截图证明。 ②以下几种情形视为无效报告: ( 1 )在检验报告中“检验依据”或“检验项目”栏内具体项目标注“*”、“★”、“▲”及类似符号,并在检验报告中声明标注以上符号的检验检测项目超出或未获得 CMA 资质认定,相关数据不具备公正性。 ( 2 )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依据 / 标准”栏未注明具体检验检测方法或标准,或标注“根据企业委托”或“企业技术要求”检验检测的 。 ( 3 )在检验报告中声明“检验检测数据由委托方提供,缺乏机构自身检测验证”等类似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3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

地址:广州市滨江中路272号

联系方式: 32446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联系方式: 28866437、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颖妍(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话: 28866437、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3月06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98470b40-625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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