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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江门市工伤保险辅助调查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公告广东省综合服务截止 2026-03-27 09:0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6
投标截止2026-03-27 09:0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理机构粤广招标(江门)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170万元
所属行业综合服务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701-2026-000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江门市工伤保险辅助调查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二、须知前附表 ”中的序号18:

18其他

更正为:

18其他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2号)进行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四)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

联系方式: 0750-3935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粤广招标(江门)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12号1幢编号1-202

联系方式: 0750-3778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容小姐

电话: 0750-3778379

粤广招标(江门)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6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5a57feb2-3e0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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