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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医院水处理系统及手术床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公告广东省医疗卫生截止 2026-01-30 14:3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投标截止2026-01-30 14:3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东莞市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220.7万元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6-000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水处理系统及手术床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补充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四、其他格式附件(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更正内容:

(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 ( 如适用 )

1 、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 国办发 (2025)34 号 ) ,在投标文件中出具附件 1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附件 3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 ( 格式内容仅供参考 )

2 、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文件出现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本国产品。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4 、相关附件资料

附件 1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 1) 1 ,生产厂为(厂名) 2 ,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规定比例) 3 。(产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 4 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键工序) 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附件 2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附件 3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如适用)(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本承诺函,格式内容仅供参考 )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 (如适用)

本公司 (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

本公司 (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4本国产品标准有关证明材料(如适用)

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开标时现场设置为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

地址:东莞市万江区万道路78号

联系方式: 0769286372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中路东城段62号新基地360互联网产业园A座6楼601

联系方式: 0769-22332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女士

电话: 0769-22332234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4日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91ddd2c2-ca1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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