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26-A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5页包组1的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 | 1 期:支付比例 100%, 按每月实际零星维修及其他服务项目金额数量结算。服务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需在 10 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服务单位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等完整结算资料给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在 60 天内结算。 (1) 在《江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内项目,采购人支付的金额 = 采购单价×数量×中标供应商投报的折扣率。 采购单价详见附件《江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含税)》。 ( 2 )在附件《江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含税)》内容外项目,采购人支付的金额 = 采购人委托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价格审核机构审定后的价格×中标供应商投报的折扣率。 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金额结算。采购人不保证维修及其他服务的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维修及其他服务的数量。服务期内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零星维修及其他服务的合计金额可能不达到 531 万元。若在本项目的服务期内采购预算提前使用完毕,则本项目的服务期提前结束。提前结束的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的时间为准。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修改为:
| 付款方式 | 1 期:支付比例 100%, 按每月实际零星维修及其他服务项目金额数量结算。服务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需在 10 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服务单位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等完整结算资料给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在 60 天内结算。 在《江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内项目,采购人支付的金额 = 最高限价 ×数量×中标供应商投报的折扣率。 采购单价详见附件《江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含税)》。 ( 2 )在附件《江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含税)》内容外项目,采购人支付的金额 = 采购人委托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价格审核机构审定后的价格×中标供应商投报的折扣率。 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金额结算。采购人不保证维修及其他服务的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维修及其他服务的数量。服务期内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零星维修及其他服务的合计金额可能不达到 531 万元。若在本项目的服务期内采购预算提前使用完毕,则本项目的服务期提前结束。提前结束的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的时间为准。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2.原招标文件第14页包组2的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 | 1 期:支付比例 100%, (1)每个单项工程独立立项,立项规则按采购人既定的相关制度进行。 (2)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审核单位复核实际工程量,单项工程结算价格 = 采购人委托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价格审核机构审定后的造价×中标供应商投报的折扣率。 ( 3 )单项工程结算价审核定案后,中标供应商需在 10 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服务单位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等完整结算资料给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在 60 日内结算。 ( 4 )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金额结算。采购人不保证装修及修缮工程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装修及修缮工程项目数量。服务期内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装修及修缮工程项目金额可能不达到 400 万元。若在本项目的服务期内采购预算提前使用完毕,则本项目的服务期提前结束。提前结束的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的时间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修改为:
| 付款方式 | 1 期:支付比例 100%, ( 1 ) 中标供应商 对每个单项工程进行报价,由 采购人 委托三方价格审核机构对报价清单进行审核,再根据第三方价格审核机构出具的核价书对每个单项工程进行独立立项。(报价项目属《江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含税单价:元)》内的,报价单价需与清单金额一致;报价项目属《江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含税单价:元)》外的,报价金额由 中标供应商 自行上报。 ( 2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 中标供应商 将相关结算资料送交 采购人 ,由 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工程量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工程结算审核定案清单 ,按第三方机构的审核价 × 中标折扣率计算出金额 ,支付工程款给 中标供应商 。 ( 3 )单项工程结算价审核定案后, 中标供应商 需在 10 日内向 采购人 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服务单位必须与 中标供应商 名称一致)等完整结算资料给 采购人 办理结算手续, 采购人 在 60 日内结算。 ( 4 )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金额结算。 采购人 不保证装修及修缮工程数量, 采购人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装修及修缮工程项目数量。服务期内 采购人 要求 中标供应商 提供的装修及修缮工程项目金额可能不达到 400 万元。若在本项目的服务期内采购预算提前使用完毕,则本项目的服务期提前结束。提前结束的时间以 采购人 通知 中标供应商 的时间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 采购人 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3.招标文件第 11页由原来“★(1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件每项报价的清单(按折扣率),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 ★(1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件《2026江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每项清单的报价明细,(格式参考附件即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 招标文件第 18页由原来“ ★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件每项报价的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 ★ 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件《2026江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每项清单的报价明细,(格式参考附件即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附件《江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调整价格和序号、补充参考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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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门市中心医院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23号
联系方式: 0750-3165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
联系方式: 0750-3509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恩如
电话: 0750-3509006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1月20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0b149986-7c9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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