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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和场景运营调度数字化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公告广东省市政工程截止 2026-02-10 09:3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投标截止2026-02-10 09:3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代理机构韶关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700万元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X-CG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和场景运营调度数字化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中增加“关于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说明”的内容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采购需求”的“一、项目概况”中增加以下内容:

(五)关于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说明:

根据国办发〔 2025 〕 3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及其相关最新规定,对本国产品执行支持政策。

( 1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 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 1 ,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4 )若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 以上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承诺函(参考格式见附件 2 ,如适用)。

附件 1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 〕 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 1 ) 1 ,生产厂为(厂名) 2 ,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1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规定比例) 3 。(产品名称 1 )的(关键组件) 4 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 )的(关键工序) 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名称 2 ),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2 )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 )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

1. 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 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 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 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 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附件 2 :(注: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本承诺函,格式内容仅供参考)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如适用)

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 〕 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 以上。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3 :

本国产品标准有关证明材料(如适用)

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除更正的内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韶关市丰城街道公园内6号政府大楼2楼

联系方式: 0751-2252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韶关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新华南路华园新村8栋2楼

联系方式: 0751-8630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工

电话: 0751-8630136

韶关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2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3ca29649-47c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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