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度集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CZ2026-0152)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6-01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集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 1
第四章评审标准-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
原文: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情况 (11.0 分 )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进行评审: 1. 投标人拟派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 5 人,得 5 分。需同时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和投标截止日前近 6 个月内任意月份投标人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①本科或以上学历,得 2 分,需同时提供:学历或毕业证书及管理人员在供应商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无提供的不得分。② 7 年或以上的食材配送经验,得 3 分,具有 5 (含) -7 年(不含)食材配送工作经验,得 2 分,具有 2 (含) -5 年(不含)食材配送工作经验,得 1 分,无或其他情形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不同单位的劳动年限可累计): 1 )合同或验收报告扫描件,明确显示上述人员参与了项目; 2 )项目业主的书面证明; 3 )劳动合同(需标注食材配送岗位相关的工作年限及职责); 4 )既往同类项目的工作经历证明 ( 如工作评价表等相关材料)。 投标人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不得兼任,否则本项不得分。 |
现文: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情况 (11.0 分 )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进行评审: 1. 投标人拟派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 5 人,得 5 分。需同时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和投标截止日前近 6 个月内任意月份投标人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①本科或以上学历,得 3 分,需同时提供:学历或毕业证书及管理人员在供应商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无提供的不得分。② 7 年或以上的食材配送经验,得 3 分,具有 5 (含) -7 年(不含)食材配送工作经验,得 2 分,具有 2 (含) -5 年(不含)食材配送工作经验,得 1 分,无或其他情形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不同单位的劳动年限可累计): 1 )合同或验收报告扫描件,明确显示上述人员参与了项目; 2 )项目业主的书面证明; 3 )劳动合同(需标注食材配送岗位相关的工作年限及职责); 4 )既往同类项目的工作经历证明 ( 如工作评价表等相关材料)。 投标人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不得兼任,否则本项不得分。 |
更正事项 2
第四章评审标准 -3. 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
原文:
| 客户评价 (3.0 分 ) | 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的用户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优”(含同等意义的评价,如 90 分或以上(满分为 100 分)等)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无不得分。 注:提供加盖用户单位印章的履约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履约评价的用户单位盖章与上述同类项目业绩合同的用户单位盖章须一致(如单位变更名称,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同一项目评价不重复计分,无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现文:
| 客户评价 (3.0 分 ) | 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 食材配送类 项目业绩的用户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优”(含同等意义的评价,如 90 分或以上(满分为 100 分)等)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无不得分。 注:提供加盖用户单位印章的履约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履约评价的用户单位盖章与上述同类项目业绩合同的用户单位盖章须一致(如单位变更名称,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同一项目评价不重复计分,无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更正事项 3
第四章评审标准 -3. 详细评审 - 技术部分:
原文:
|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10.0 分 ) | 【根据采购需求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四)(五)(八)(十五)款】 1 、投标人具有下述检测能力:自有、租赁或承诺中标后提供具有以下检测功能的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如同一检测仪器同时具备上述多项检测功能的,可按照对应的检测功能类别累计计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农药残留检测功能; ②食品重金属检测功能; ③瘦肉精检测功能; ④兽药残留检测; 每具备一类得 2 分,最高得 8 分; 注: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①如投标人自有设备的:需同时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采购方需为投标人)、设备图片、设备检测功能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投标人租赁设备的:需同时提供有效租赁协议(或合同)扫描件(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或提供承诺函承诺租赁期限将会本项目覆盖服务期限)、设备图片、设备检测功能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如投标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需同时提供有效合作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合作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合作期限将会本项目覆盖服务期限)、设备图片、设备检测功能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如投标后提供,需提供对应承诺函。 |
现文:
|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10.0 分 ) | 【根据采购需求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四)(五)(八)(十五)款】 1 、投标人具有下述检测能力:自有、租赁或承诺中标后提供具有以下检测功能的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如同一检测仪器同时具备上述多项检测功能的,可按照对应的检测功能类别累计计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农药残留检测功能; ②食品重金属检测功能; ③瘦肉精检测功能; ④兽药残留检测; 每具备一类得 2.5 分,最高得 10 分; 注: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①如投标人自有设备的:需同时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采购方需为投标人)、设备图片、设备检测功能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投标人租赁设备的:需同时提供有效租赁协议(或合同)扫描件(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或提供承诺函承诺租赁期限将会本项目覆盖服务期限)、设备图片、设备检测功能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如投标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需同时提供有效合作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合作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合作期限将会本项目覆盖服务期限)、设备图片、设备检测功能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如投标后提供,需提供对应承诺函。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联系方式: 831181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联系方式: 020-28866436、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晋哲(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话: 020-28866436、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4月01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1ff2f97a-2fa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