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CZ2026-0011)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6-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类型:修改位置:附件 3.详细评审--(采购包2)
原文:
| 获得体系认证情况 (3.0 分 ) | 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3. 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满分共 2 分。备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对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材料。因投标人(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导致未能取得相关认证且提供书面说明的,对应证书可得分。 |
现文:
| 获得体系认证情况 (3.0 分 ) | 投标人提供: 1. 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2. 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3. 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满分共 3 分。备注: 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对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材料。因投标人(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导致未能取得相关认证且提供书面说明的,对应证书可得分。 。 |
(二)类型:新增位置:第五章合同文本 :---五、付款方式
内容:
5. 验收要求:
( 1 )采购人应当在每月五日前对中标人上一个月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 2 )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依照国家相关标准、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
( 3 )验收合格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盖章确认
( 4 )中标人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提交的验收内容应得到采购人认同、验收后方为完成合同内容;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
( 5 )验收合格采购人方可支付服务费。验收不合格的,暂停支付服务费,中标人整改完善后再次验收至合格,采购人方可支付服务费。因验收不合格导致的延期付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请访问网址https://www.gzggzy.cn/jtgg/1001279.jhtml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
联系方式: 85805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润路447号
联系方式: 28866424;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晋杰(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话: 28866424;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2月09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883cae73-533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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