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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运维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公告广东省环保绿化截止 2026-05-07 09:0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7
投标截止2026-05-07 09:0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代理机构启诚项目管理咨询(清远)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189万元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801-2026-009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按实际情况更正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5﹪的违约金。

2 .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或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临时使用),或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 .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分包、转包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6 .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乙方中途离场的,乙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并将已收取的未履行部分的款项退回给甲方。

现更正为: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或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临时使用),或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 .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分包、转包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6 .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乙方中途离场的,乙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并将已收取的未履行部分的款项退回给甲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20号区人民一路33号三楼、五楼

联系方式: 0763-3639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启诚项目管理咨询(清远)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振兴路25号恒福商务中心8层办公室05号

联系方式: 0763-6707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伟亮

电话: 0763-6707168

启诚项目管理咨询(清远)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7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2fb8534f-a8f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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