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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招标公告广东省环保绿化截止 2026-05-14 09:0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3
投标截止2026-05-14 09:0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代理机构广东中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8087.98万元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D0301ZB26

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879,76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9,562,14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服务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9,562,14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9,562,14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其他服务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9,562,14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3(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8,765,29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其他服务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8,765,29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4(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8,765,29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4-1其他服务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8,765,29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5(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7,968,45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5-1其他服务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7,968,45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6(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7,968,45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6-1其他服务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7,968,45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7(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6,972,39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7-1其他服务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6,972,39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8(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6,972,39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8-1其他服务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6,972,39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9(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585,805.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9-1其他服务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3,585,805.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10(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585,805.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0-1其他服务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3,585,805.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1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585,805.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1其他服务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3,585,805.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1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585,805.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2-1其他服务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3,585,805.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3(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4(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5(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6(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7(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8(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9(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10(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1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1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等方式留存,与采购过程资料一并归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采购包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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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e22fd9bc-ef8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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