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外送检验、外送病理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GK26D201C0201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外送检验、外送病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变更
更正内容:
1. 原采购文件中(采购包 1)第6页,“(五)投标报价说明:”中:“……投标折扣率2:成本较高项目,这部分项目按照投标折扣率2结算。投标折扣率2应低于投标折扣率1。此部分价格分占比2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20*20%。”
更正为: “……投标折扣率2:成本较高项目,这部分项目按照投标折扣率2结算。投此部分价格分占比2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20*20%。 ”。
2. 原采购文件中(采购包 2)第20页“1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投入可完成检验要求的设备,如质谱平台设备、流式细胞仪设备、高通量测序平台设备。”
更正为: “1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投入可完成检验要求的设备,如显微镜、荧光原位杂交仪、轮转式切片机、自动组织脱水机。”
3. 原采购文件(采购包 2)第47页“ 设备配备平台 ”中“ 投标人拥有完善的检测平台,设备配置齐全,充分满足本检测包组的检测项目以及增加项目的潜在需求:( 1 )投标人具备质谱平台设备情况:每提供 1 台的,得 0.4 分,最高得 2 分。( 2 )投标人具备流式细胞仪设备情况:每提供 1 台的,得 0.4 分,最高得 2 分。( 3 )投标人具备高通量测序平台设备情况:每提供 1 台的,得 0.4 分,最高得 2 分。注: ① 需提供以上检测平台设备清单; ② 如为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或购买凭证或购买合同)复印件作为得分依据;如为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或 2026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租金转账凭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截止时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如租赁期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需承诺至少续租至本项目合同结束(提交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得分依据; ③ 提供设备实物图片; ④ 不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完整,不得分。 ”
更正为: “投标人拥有完善的检测平台,设备配置齐全,充分满足本检测包组的检测项目以及增加项目的潜在需求:投标人具备病理项目检测设备:每提供以下一种设备得1.5分,最高得6分:显微镜、荧光原位杂交仪、轮转式切片机、自动组织脱水机。
注: ①需提供以上检测平台设备清单;②如为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或购买凭证或购买合同)复印件作为得分依据;如为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或202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租金转账凭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截止时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如租赁期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需承诺至少续租至本项目合同结束(提交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得分依据;③提供设备实物图片;④不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完整,不得分。”
4. 原采购文件第 59页“(一)具体要求:”中“12.乙方应对本项目投入可完成检验要求的设备,如质谱平台设备、流式细胞仪设备、高通量测序平台设备。”
更正为: “12.乙方应对本项目投入可完成检验要求的设备,如显微镜、荧光原位杂交仪、轮转式切片机、自动组织脱水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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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皮肤病医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56号
联系方式: 020-339725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 020-87687030、020-376565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佳琳、张智钊
电话: 020-87687030、020-37656571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9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1ee0b9ac-ab4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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