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581-2026-008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补充★双系统隔离、★双卡双在线、★安全与合规要求三条实质性条款的承诺函响应要求,确保供应商明确响应标准,保障采购项目质量。
更正内容:
补充实质性条款承诺函响应要求一、★双系统隔离条款原文:两个操作系统运行在不同ROM空间,独立运行,完全隔离;两个系统的文件系统、网络连接、外围接口、用户数据都彼此隔离,不能相互访问;任何一个系统不能删除、创建或控制另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重置不影响另外一个系统。承诺要求: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交承诺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二、★双卡双在线条款原文:支持两张卡分别同时接入公共APN和专属APN,业务同时在线。承诺要求: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交承诺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三、★安全与合规要求条款原文: 1. 终端需通过公安部《移动警务终端安全技术要求》(GA/T 1787-2021)认证、3C认证、IP68防护等级认证等,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符合《GA/T 1661-2018 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第1部分:技术要求》及国家、公安部现行相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 2. 终端存储、传输的公安敏感信息需采用加密处理,支持远程擦除数据功能(民警离职或终端丢失时,可通过后台远程删除终端内涉密数据)。 3. 成交供应商需与陆丰市公安局签订《信息安全全协议》,承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泄露终端使用过程中涉及的警务信息、公民个人信息、终端加密密钥等敏感数据,租赁服务期满后,无论终端及加密卡最终为转让或回收处置,均需按公安信息安全标准彻底清除所有数据并经公安部门验证。承诺要求: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包含此项全部内容,格式自拟。(未提交承诺函或承诺函未包含此项全部内容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他事项本次更正未改变原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内容,仅补充承诺函响应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保持原公告时间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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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陆丰市公安局
地址:陆丰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 8903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尾市益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可路碧桂园时代城都荟小区十七栋1501房
联系方式: 0660-3605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燕柔
电话: 0660-3605133
汕尾市益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9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e21fdda2-ce2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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