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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市级蚊媒传染病疫点应急消杀工作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公告广东省医疗卫生截止 2026-04-30 09:0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投标截止2026-04-30 09:0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288万元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659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市级蚊媒传染病疫点应急消杀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4-23,更正为:2026-04-28。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29 09:00:00,更正为:2026-04-30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4-29 09:00:00,更正为:2026-04-30 09:00:00。

对采购包6采购需求内容进行更正

原文修改为
2. 疫点无人机消杀工作 采购人提供无人机消杀所用的器械及药物,供应商组建具备农用无人机驾驶资格证书的飞手。接到采购人开展无人机消杀的通知后,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按配置要求组织不少于2名专业飞手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领取药械,并在领取药械后1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开展作业。作业完成后形成可追溯的自动生成消杀轨迹图及作业报告。2. 疫点无人机消杀工作 采购人提供无人机消杀所用的器械(大疆牌无人机)及药物,供应商组建具备无人机驾驶资格证书的飞手。接到采购人开展无人机消杀的通知后,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按配置要求组织不少于2名专业飞手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领取药械,并在领取器械和药械后1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开展作业。作业完成后形成可追溯的自动生成消杀轨迹图及作业报告。
三、考核评估 采用按月考核,考核内容按照《应急消杀项目质量考核表 ( 无人机组 ) 》要求开展: 1. 供应商派出的无人机驾驶员必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2.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消杀任务,消杀结束后 24 小时内完成消杀台账及结果记录并送达采购人。同时,供应商应每月汇消杀结果信息,并交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 3. 在收到甲方需求后, 24 小时内完成特定区域无人机勘察工作。 4. 勘察后输出航拍二维图,智能识别并标注疫点范围内关键点位(积水点、闲置屋闲置地、垃圾堆积点)的具体位置及其面积大小;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比前后变化。同时,供应商应每月汇勘探结果信息,并交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三、考核评估 采用按月考核,考核内容按照《应急消杀项目质量考核表(无人机组)》要求开展:1.供应商派出的无人机驾驶员必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超视距)。 2.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消杀任务,消杀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消杀台账及结果记录并送达采购人。同时,供应商应每月汇消杀结果信息,并交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 3. 在收到甲方需求后,24小时内完成特定区域无人机勘察工作。 4. 勘察后输出航拍二维图,智能识别并标注疫点范围内关键点位(积水点、闲置屋闲置地、垃圾堆积点)的具体位置及其面积大小;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比前后变化。同时,供应商应每月汇勘探结果信息,并交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
五、 供应商要求 1. 供应商需具备农用无人机飞行资质的飞手不少于两名,且 2022-2025 年期间有承担过同类无人机消杀业务工作,用途为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疫情处置。 4. 无人机飞行员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疫点无人机勘探及消杀工作组服务项目质量考核表,中的第 6 点: 6. 无人机飞行员未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扣5分;五、 供应商要求 1. 供应商需具备无人机飞行资质的飞手不少于两名,且 2022-2025 年期间有承担过同类无人机消杀业务工作,用途为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疫情处置。 4. 供应商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疫点无人机勘探及消杀工作组服务项目质量考核表,中的第 6 点: 6. 无人机飞行员未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 CAAC )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超视距),扣 5 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 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

联系方式: 0757-830394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

联系方式: 0757-83126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锐昌

电话: 0757-83126103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4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5435b168-0d6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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