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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26-27)(电子支气管镜系统) (项目编号:GDFB-2026HW-07)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公告广东省医疗卫生截止 2026-06-30 09:3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2
投标截止2026-06-30 09:3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代理机构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385万元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FB-2026HW-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26-27)(电子支气管镜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采购文件进行更正以及延期开标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6-18 14:30:00,更正为:2026-06-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6-18 14:30:00,更正为:2026-06-30 09:30:00。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附表一: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详见下表:

原文更正为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如投标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进行响应说明(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所投的图像处理器、冷光源、电子支气管内窥镜须为同一注册人、同一品牌。★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如投标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进行响应说明(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所投的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A、内窥镜冷光源、电子支气管内窥镜 A、电子支气管内窥镜 B 须为同一注册人、同一品牌;所投的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B、电子支气管内窥镜 C 须为同一注册人、同一品牌。
★2、上述所有主要标的须为同一品牌且对应医疗器械注册证须为同一注册人,如所投主要标的品牌、注册人不一致,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 ★号条款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商务条件响应表》中单独响应,但实质上必须符合本★号要求)★2、上述主要标的中,序号 1(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A)、序号 2(内窥镜冷光源)、序号 4(电子支气管内窥镜 A)、序号 5(电子支气管内窥镜 B)须为同一品牌且对应医疗器械注册证须为同一注册人;序号 3(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B)、序号 6(电子支气管内窥镜 C)须为同一品牌且对应医疗器械注册证须为同一注册人。如所投主要标的未满足上述分组要求,任意一组内品牌或注册人不一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 本项 ★号条款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商务条件响应表》中单独响应,但实质上必须符合本★号要求)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 /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采购包1(电子支气管镜系统) 的部分评审标准进行更正,更正内容详见下表:

原文更正为
相同项目业绩 (5.0分) 每提供 1份所投产品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落款时间为准)以来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案例得1.25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或生产商签订的合同且销售内容必须是本项目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任一款图像处理器+冷光源机+任一款内窥镜组合),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或产品信息内容(采用醒目方式(如红色方框)作出标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页、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否则不得分。相同项目业绩 (5.0分) 根据采购需求中同品牌要求,本次业绩按照需求中的 2种组合方式分别计分: 1.每提供1份所投产品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落款时间为准)以来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案例得1.25分,最高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所投产品指所投采购标的“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A+内窥镜冷光源+电子支气管内窥镜A+电子支气管内窥镜B组合”的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组合业绩】 2.每提供1份所投产品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落款时间为准)以来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案例得1.25分,最高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所投产品指所投采购标的“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B+电子支气管内窥镜C组合)”的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组合业绩】 注:须提供投标人或生产商签订的合同关键页 (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或产品信息内容(采用醒目方式(如红色方框)作出标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页、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如同一合同同时涉及上述1、2两个类别的,可重复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

联系方式: 020-39151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 020-62313760-804/809/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泓锦、黄诗颖、德雪萌

电话: 020-62313760-804/809/812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2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a6a2a9fe-e88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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