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千万工程”风貌示范带县城绿化提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DZB-202606GC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百千万工程”风貌示范带县城绿化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6-26 09:30:00,更正为:2026-06-29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6-26 09:30:00,更正为:2026-06-29 09:30:00。
原磋商文件:
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概述合同履行期限:1.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新种植工作。 2.所有绿化种植全部完成、进行初检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进行绿化养护管理,养护期为3个月。
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1.主要商务要求
| 标的提供的时间 | 1.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新种植工作。 2. 所有绿化种植全部完成、进行初检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进行绿化养护管理,养护期为 3 个月。 |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 付款方式 | 1 期:支付比例 30%, 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及财政拨款到账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合同总价款的 30% 作为工程预付款; 2 期:支付比例 40%, 新种植的苗木全部到达指定地点经采购人清点验收合格并种植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及财政拨款到账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合同总价款的 40% ; 3 期:支付比例 27%, 3 个月养护后及财政拨款到账后,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合格的结算资料,翁源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或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定案后,且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定案金额的 97% ; 4 期:支付比例 3%, 定案金额的 3%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项目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完毕后,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及财政拨款到账后无息付清质保金。 付款方式其他补充事项: 1. 因项目采用财政资金支付,双方同意按照翁源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或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3. 支付每笔进度款前,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比例开具发票,提供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按发票金额支付进度款。 4.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逾期支付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以逾期的该期支付金额的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给成交供应商。 5. 因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约定时间内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期限不计入付款期限。供应商应充分理解财政资金未及时到位而导致的采购人不能按时支付款项的风险。因财政审批流程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提出其他索赔或要求。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其他商务需求
| 4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 质量保证范围主要包括:苗木成活率、养护质量。在质保期内死亡的苗木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无偿更换、补 种并继续养护。 2. 质量保证(质保期): 12 个月(包含 3 个月养护期),自所有绿化种植全部完成 、初检合格之日起计算。 3. 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整体项目进行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地震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 质保期内养护人员接到养护通知后到场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1 小时内响应, 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5. 供应商应充分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突发情况并针对其提供对应的安全防护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 |
现更正为:
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概述合同履行期限:1.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新种植工作。 2.所有绿化种植全部完成、进行初检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进行绿化养护管理,养护期为12个月。
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1.主要商务要求
| 标的提供的时间 | 1.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新种植工作。 2. 所有绿化种植全部完成、进行初检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进行绿化养护管理,养护期为 12 个月。 |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 付款方式 | 1 期:支付比例 30%, 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及财政拨款到账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合同总价款的 30% 作为工程预付款; 2 期:支付比例 40%, 新种植的苗木全部到达指定地点经采购人清点验收合格并种植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及财政拨款到账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合同总价款的 40% ; 3 期:支付比例 27%, 12 个月养护后及财政拨款到账后,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合格的结算资料,翁源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或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定案后,且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定案金额的 97% ; 4 期:支付比例 3%, 定案金额的 3%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项目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完毕后,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及财政拨款到账后无息付清质保金。 付款方式其他补充事项: 1. 因项目采用财政资金支付,双方同意按照翁源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或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3. 支付每笔进度款前,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比例开具发票,提供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按发票金额支付进度款。 4.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逾期支付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以逾期的该期支付金额的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给成交供应商。 5. 因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约定时间内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期限不计入付款期限。供应商应充分理解财政资金未及时到位而导致的采购人不能按时支付款项的风险。因财政审批流程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提出其他索赔或要求。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其他商务需求
| 4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 质量保证范围主要包括:苗木成活率、养护质量。在质保期内死亡的苗木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无偿更换、补 种并继续养护。 2. 质量保证(质保期): 12 个月 ,自所有绿化种植全部完成 、初检合格之日起计算。 3. 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整体项目进行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地震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 质保期内养护人员接到养护通知后到场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1 小时内响应, 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5. 供应商应充分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突发情况并针对其提供对应的安全防护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6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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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翁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前进路东二巷一栋201房
联系方式: 0751-2872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恒达招标代理(韶关)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陈璘路150号喜樾家园7栋门店09-1
联系方式: 13727508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工
电话: 13727508802
恒达招标代理(韶关)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2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e959dd98-215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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