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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公安机关食堂、杨屋派出所、连平派出所、大岭山派出所(含刑事侦查大队、执法办案中心)食材配送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公告广东省教育培训截止 2026-07-10 09:3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4
投标截止2026-07-10 09:3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
代理机构广东互盈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2427.63万元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26-2026-002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岭山公安机关食堂、杨屋派出所、连平派出所、大岭山派出所(含刑事侦查大队、执法办案中心)食材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03 09:30:00,更正为:2026-07-1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03 09:30:00,更正为:2026-07-10 09:30:00。

包1:采购需求原文内容之付款方式:“ 1 期:支付比例 100%, ( 1 )货款按月进行结算,每天就餐人数约 620 人上下浮动,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餐费标准为每人每天 40 元。中标人根据饭堂每天实际就餐人数动态调整食材配送量,采购人根据每月实际配送量结算配送服务费,并结合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月度评价得分(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个月进行不限次数的抽查,每次抽查得分都会做记录)情况进行结算,按每月抽查得分最低的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 90 分或以上,按月度货款 100% 的结算; 90 分以下 80 分(含)以上的,每低一分扣除月度款的 1% ; 80 分以下的,每低一分扣除月度款的 2% 并暂停供货服务资格一个月,在一个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分低于 80 分的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发现中标人该月供应货物有假冒伪劣产品的,该月不予结算,并暂停供货服务资格三个月至整顿合格,等采购人通知才可恢复供货;如有第二次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中标人每月 22 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 15 日内支付上一个月货款。( 3 )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4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修改为:“ 1 期:支付比例 100%, ( 1 )货款按月进行结算,每天就餐人数约 620 人上下浮动,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餐费标准为每人每天 28 元。中标人根据饭堂每天实际就餐人数动态调整食材配送量,采购人根据每月实际配送量结算配送服务费,并结合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月度评价得分(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个月进行不限次数的抽查,每次抽查得分都会做记录)情况进行结算,按每月抽查得分最低的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 90 分或以上,按月度货款 100% 的结算; 90 分以下 80 分(含)以上的,每低一分扣除月度款的 1% ; 80 分以下的,每低一分扣除月度款的 2% 并暂停供货服务资格一个月,在一个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分低于 80 分的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发现中标人该月供应货物有假冒伪劣产品的,该月不予结算,并暂停供货服务资格三个月至整顿合格,等采购人通知才可恢复供货;如有第二次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中标人每月 22 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 15 日内支付上一个月货款。( 3 )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4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包2:采购需求原文内容之付款方式:“ 1 期:支付比例 100%, ( 1 )货款按月进行结算,每天就餐人数约 765 人上下浮动,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餐费标准为每人每天 40 元。中标人根据饭堂每天实际就餐人数动态调整食材配送量,采购人根据每月实际配送量结算配送服务费,并结合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月度评价得分(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个月进行不限次数的抽查,每次抽查得分都会做记录)情况进行结算,按每月抽查得分最低的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 90 分或以上,按月度货款 100% 的结算; 90 分以下 80 分(含)以上的,每低一分扣除月度款的 1% ; 80 分以下的,每低一分扣除月度款的 2% 并暂停供货服务资格一个月,在一个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分低于 80 分的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发现中标人该月供应货物有假冒伪劣产品的,该月不予结算,并暂停供货服务资格三个月至整顿合格,等采购人通知才可恢复供货;如有第二次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中标人每月 22 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 15 日内支付上一个月货款。( 3 )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4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修改为:“ 1 期:支付比例 100%, ( 1 )货款按月进行结算,每天就餐人数约 765 人上下浮动,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餐费标准为每人每天 28 元。中标人根据饭堂每天实际就餐人数动态调整食材配送量,采购人根据每月实际配送量结算配送服务费,并结合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月度评价得分(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个月进行不限次数的抽查,每次抽查得分都会做记录)情况进行结算,按每月抽查得分最低的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 90 分或以上,按月度货款 100% 的结算; 90 分以下 80 分(含)以上的,每低一分扣除月度款的 1% ; 80 分以下的,每低一分扣除月度款的 2% 并暂停供货服务资格一个月,在一个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分低于 80 分的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发现中标人该月供应货物有假冒伪劣产品的,该月不予结算,并暂停供货服务资格三个月至整顿合格,等采购人通知才可恢复供货;如有第二次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中标人每月 22 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 15 日内支付上一个月货款。( 3 )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4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113号

联系方式: 0769-85626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互盈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银城大厦4楼401号

联系方式: 0769-21661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海强

电话: 0769-21661522

广东互盈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4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712ba998-89f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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