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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教学办公网络出口带宽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公告广东省医疗卫生截止 2026-07-17 09:3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2
投标截止2026-07-17 09:3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预算96万元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61156FG141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教学办公网络出口带宽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内容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06-05,更正为:2026-07-02。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6-08,更正为:2026-07-03。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6-22 09:30:00,更正为:2026-07-1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6-22 09:30:00,更正为:2026-07-17 09:30:00。

1. 原采购文件“ 3. 详细评审”的整体打分内容

更正为: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商务部分 28.0 分 技术部分 42.0 分 报价得分 30.0 分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 (14.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与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的内容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 1. 每满足一个带“▲”条款(共计 3 个)要求的,得 3 分,最高得 9 分。 2. 每满足一个一般条款(非“▲”号参数,共计 10 个)要求的,得 0.5 ,最高得 5 分。 注:( 1 )技术参数按《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进行填写。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则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响应表》响应情况为准,未填写或未响应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 2 )为方便评审,建议在证明材料能体现技术参数处进行标识(如增加红色方框并写明对应的参数名称或参数序号)。
所提供专线平均丢包率测试情况 (3.0 分 )1.0 ≤平均丢包率≤ 0.25 %,得 3 分; 2.0.25 %<平均丢包率≤ 0.5 %,得 2 分; 3.0.5 %<平均丢包率≤ 0.75 %,得 1 分; 4. 平均丢包率> 0.75 %,得 0 分; 注:提供第三方机构的测试检验结果,不提供不得分。
所提供专线平均时延测试情况 (3.0 分 )1. 平均时延( ping )时间< 10ms 得 3 分; 2.10ms ≤平均时延( ping )时间< 15ms 得 2 分; 3.15ms ≤平均时延( ping )时间< 20ms 得 1 分; 4. 平均时延( ping )时间> 20ms 得 0 分。 注:提供测试结果记录或承诺,不提供不得分。
IP 地址提供能力 (6.0 分 )根据投标人 IPV4 地址总数情况进行评审: 1.IPV4 地址数量≥ 3400 万个 , 得 6 分; 2.1700 万个≤ IPV4 地址数量< 3400 万个,得 3 分; 3.IPV4 地址数量< 1700 万个,得 1 分。 4. 无提供或其他情况,得 0 分。 注:投标人在中国大陆拥有的 IPv4 地址总数 , 以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 CNNIC 发布的统计报告为准,需提供统计报告页面截图证明。
基础网络光纤覆盖能力 (6.0 分 )根据投标人所用运营商在广州市内 10G PON 端口数量综合评分(单位:万个): 1.10G PON 端口数量≥ 6 ,得 6 分; 2.3 ≤ 10G PON 端口数量< 6 ,得 3 分; 3.10G PON 端口数量< 3 ,得 1 分; 4. 未提供证明及其它情况不得分。 注 : 须提供通信主管部门发布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如通管局、工信厅等 ) ,提供文件页面截图,否则不得分。如非运营商直接投标的需提供与拟使用运营商的合作承诺函,盖投标人公章。
网络线路运维管理能力 (10.0 分 )供应商具有网络线路维护及开发运维的能力,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有以下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名称可有差异,实质性内容满足即符合得分要求)。每提供一个满足要求的得 2 分,全部提供得 10 分。 1. 计算机网络管理; 2. 全光网控制器传输网管; 3. 运维数据治理; 4. 光缆管理; 5. 网络随流检测。 注 :1. 同一软件著作权涵盖多个关键字的只算一个,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2. 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取得的证书可得分。 3. 如软件属于自行开发的,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应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体现不了相关功能的,供应商须附书面功能说明)。 4. 如软件属于购买(或租赁)的,须同时提供 a. 购买(或租赁)合同; b. 购买(或租赁)结算发票复印件; c. 所具备功能的说明。 5. 提供承诺函,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投入上述软件系统。承诺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承诺函中需一一明确所投入的软件功能、配置到位时间)
商务部分项目经理 (除技术负责人、网络运维负责人外) (6.0 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1 名): 1.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与 工业和信息化部(早期为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2. 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证书(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如提供国(境)外学历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同时满足以上证书得 6 分,每项 3 分。 注: 1. 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提供软考证书的,如证书未能体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字样的,请提供证书封面复印件。 2. 自 2025 年 1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须至少体现养老保险)的《投保单》等证明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的此评审项均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除项目经理、网络运维负责人外) (6.0 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名): 1.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与 工业和信息化部(早期为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2. 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如提供国(境)外学历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同时满足以上证书得 6 分,每项 3 分。 注: 1. 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提供软考证书的,如证书未能体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字样的,请提供证书封面复印件。 2. 自 2025 年 1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须至少体现养老保险)的《投保单》等证明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的此评审项均不得分。
拟派网络运维负责人(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 (3.0 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网络运维负责人( 1 名): 1.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与 工业和信息化部(早期为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网络工程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2. 具有国家人社部和工信部(原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网络运维负责人具备以上每项证书得 1.5 分,满分 3 分。 注: 1. 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提供软考证书的,如证书未能体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字样的,请提供证书封面复印件。 2. 自 2025 年 1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须至少体现养老保险)的《投保单》等证明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的此评审项均不得分。
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4.0 分 )投标人拟派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经验及资质能力水平情况: 1.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与 工业和信息化部(早期为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 (CISP) (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 CISAW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 ( 原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 颁发 ) ,得 1 分; 2.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与 工业和信息化部(早期为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网络工程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得 1 分; 3. 具有国家人社部和工信部(原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得 1 分; 4.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与 工业和信息化部(早期为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得 1 分。 上述 1-4 项注: 1. 同一人员同时具有不同证书,或者不同人员同时具备同一证书,都只计算一次,不累计计分。 2. 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提供软考证书的,如证书未能体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字样的,请提供证书封面复印件。 3. 自 2025 年 1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须至少体现养老保险)的《投保单》等证明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的此评审项均不得分。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0 分 )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与通信和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服务;通信设施租赁”相关内容); 注: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 )查询结果截图。证书处于过期、撤销、注销或暂停状态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供应商因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无法获得证书的,对应证书可得分。
同类型项目业绩 (5.0 分 )投标人 2023 年以来完成的同类(光纤组网类)项目业绩 , 每个 1 分,最高 5 分。 注: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异常低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 〕 2 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 1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 2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 ( 3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最高限价× 45% 。 ( 4 )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30.0 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

联系方式: 020-36863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 020-83187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亚娟

电话: 020-83187189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7月02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7c9f6068-00e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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