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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高速公路支队及下属八个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094290540)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及下属八个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未知,2026年11月4日截止。

招标公告天津市交通运输截止 2026-11-04 09: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投标截止2026-11-04 09:30
开标时间2026-11-04 09:30:00
所属地区天津市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代理机构天津融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109429054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天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汉联络线京津塘高速机场收费站旁
项目联系人王歆
联系电话15602064177

公告正文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高速公路支队及下属八个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09429054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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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高速公路支队及下属八个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094290540)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高速公路支队及下属八个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09429054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项目概况 高速公路支队及下属八个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46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094290540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支队及下属八个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3.15万元 最高限价:313.1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是6060其他服务负责1.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1号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第2包是6060其他服务负责1.天津市荣乌高速小孙庄收费站旁;2.天津市绕城高速官港收费站旁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第3包是62.1562.15其他服务负责1.北辰区津围公路与S40京津塘高速入口交叉口东南150米;2.武清区下朱庄街镜湖花园对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第4包是6161其他服务负责1.宁河区芦台南收费站旁;2.宝坻区八门城镇宝坻温泉城东收费站院内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第5包是7070其他服务负责1.天津市静海区于家庄村口;2.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京沪高速汊沽港收费站入口外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根据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如本项目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产品(除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以外),则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六)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则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九)本项目付款事项如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则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条款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至第5包均适用: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2. 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投标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外购食材对外销售配送的,还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3.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5.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本项目共分五个包,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到 2026年10月29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46号

方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按照营业执照填写相关信息。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46号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4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2.联系人:杨警官

3.联系方式:022-84837500

4.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梨双公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融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人:王歆

3.联系方式:15602064177

4.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46号宝龙湾底商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融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汉联络线京津塘高速机场收费站旁

联系方式:18649131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融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46号

联系方式:15602064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歆

电 话:1560206417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融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内容提要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及下属八个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未知,2026年11月4日截止。

关键信息

  • 面向中小企业,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未知,2026年11月4日截止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gzy.zwfwb.tj.gov.cn/p54/1787940.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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